▲酒客被告與酒店小姐偷情,因為辯稱「我才沒那麼多錢」逃過一劫。(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林裕豐/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蔡姓男子到酒店去消費,認識吳姓酒女,事後酒女的老公看到他們在手機上互傳鹹濕訊息,怒告通姦,不過酒客辯稱,這些鹹濕訊息都只是在打嘴砲,「框」小姐出場做性交易消費高,「我才沒那麼多錢」新北地檢署認為全案罪證不足,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
酒女老公指控,妻子(20多歲)在酒店上班,去年2月至5月間和酒客搞婚外情,不僅讓蔡姓男子框出場,還發生性關係,他無意間在妻子的手機內,發現妻子和蔡男互傳赤裸相擁的親密照,蔡男還傳鹹濕訊息給妻子表示「我昨晚吃妳2次!」妻子也回傳「這樣你吃不夠」、「還要再吃!」。 妻子喊冤,說酒店工作性質特殊,必須與客人親密互動,但都是逢場作戲,沒有發生性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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蔡男辯稱,框吳女出場一小時1350元,若要性交易還要另外計費,「我才沒那麼多錢」,親密合照只是和吳女一起去按摩時所拍,鹹濕對話「打打嘴砲」沒有性行為。 檢方勘驗合照發現,酒客只有赤裸上身,酒女也沒有赤裸,罪證不足,因此處分2人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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