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王姓女子離婚後竟與人夫阿志(化名)發展出不倫關係,甚至還產下一女,由於2人太過高調,居然一同攜女外出用餐,結果被李姓元配發現,全案曝光。高雄地院審理後,依相姦罪共82罪判王女應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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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姓女子明知道阿志有老婆,居然從2014年7月開始交往、發生性關係,總共在租屋處嘿咻至少82次,並且產下一女,直到2018年3月25日2人高調帶著女兒外出用餐,被李姓元配發現,遭對方憤而提告。
事後,阿志坦承的確有和王女發生婚外情,但只是一時意亂情迷,希望能夠獲得老婆的原諒;王女也承認,介入了阿志與李女的婚姻。李姓元配最後對阿志撤告,但仍執意對王姓小三提告。
法官審理後認為,王女2017年因懷孕,因此未發生相姦行為,時間上有明顯分隔,足見犯意個別,應予分論併罰,考量她犯後坦承全部犯行、態度尚可,加上還有一名1歲3個月的女兒要撫養,因此依相姦罪判應執行10個月有期徒刑,如易科罰金30萬元,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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