直接噴1萬2!淚揭4件「開車母湯做的事」 等紅燈回賴準備收大罰單

▲▼手機放在車上不論遇冷遇熱都會讓手機的螢幕壞掉。(示意圖/達志影像)

▲邊開車邊回訊息當心被開3000元罰單。(示意圖/達志影像)

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還在開車滑手機?被開單就來不及了!許多用路人在開車時都會有些「懷習慣」,很多時候看似不經意的舉動,其實已經掉入了被開單的陷阱當中。這回,《ETtoday新聞雲》記者就幫網友整理出「開車千萬母湯做的4件事」,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未駛回中線車道,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直接怒噴1萬2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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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滑手機

汽車駕駛人於行駛道路時,以手持方式使用行動電話、電腦或其他相類功 能裝置進行撥接、通話、數據通訊或其他有礙駕駛安全之行為者,處3000元罰鍰。 簡單來說,就是未熄火玩手機:罰錢;熄火玩手機:沒事(但切記不能違規停車)

2.龜速開車

根據國道交通規則,在非交通壅塞情況下,外側車道如果低於時速60公里可處3000元罰款,中線車道低於80公里處罰4000元,內側車道為超車專用道,不同路段低於時速90、100、110公里罰5000元。另外,有駕駛人在內側車道時速100公里,會仍因龜速被告發。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未駛回中線車道,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也會被開罰6000元至1萬2000元。在不堵塞交通狀況下,才得以該路段最高速限行駛內線車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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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內側車道超車完畢,未駛回中線車道,導致後方堵塞且不讓行,會被開罰6000元至1萬2000元。(圖/翻攝自Volkswagen)

3.狂按喇叭

當汽車行駛於高速公路、快速公路或設站管制之道路時,連續密集按鳴喇叭、變換燈光或以其他方式迫使前車讓道,構成惡意逼車,或是行車速度超過規定的最高速限或低於規定的最低速限,都將處以新臺幣30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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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抽菸

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1-1條規定汽機車駕駛人行駛於道路,手持香菸、吸食、點燃香菸致有影響他人行車安全行為者,罰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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