組織條例修法後警察難辦案 他卻創下首次判刑案例

▲組織條例修法後警察難辦案,他卻創下首次判刑案例。(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刑事局偵四大隊副隊長林榮政,獲得2018年警光獎掃除黑幫類第三名。(圖/記者柳名耕翻攝)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組織犯罪防制條例」部分條文修正草案於2017年3月底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雖然將詐欺集團也列入組織犯罪,不過對於幫派暴力犯罪的認定越來越嚴謹,刑事局偵四大隊第三隊副隊長林榮政在偵辦天道盟同心會的案件,卻是創下「組織犯罪防制條例」修法後的首件判例,因此也獲得2018年度警光獎治平掃黑類第三名。

由於「組織犯罪防制條例」在1996年公布實施後已經20年沒有修法,所以在2017年3月底時,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在立法院三讀通過,除了把詐騙集團列入組織犯罪外,也將非暴力的集團犯罪行為列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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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司法單位卻對該條文認定更為嚴謹,有刑警坦言,在偵辦治平幫派類的案件時,許多檢察官、法官卻對是否涉犯組織犯罪的認定不同調,要請票時屢屢被打槍,一直到更換法官後才獲准。

不過刑事局偵四大隊第三隊的副隊長林榮政,2017年在偵辦天道盟同心會的案件,卻罕見獲得檢察官、法官支持,陳姓男子自稱是「天道盟同心會」的分支成員,與小弟成立「財神企業公司」專門替人處理債務。

林榮政得到線報後隨即展開蒐證,先後搜集數名被害人的相關證詞以及證據,由於證據搜集地相當明確,獲得法官、檢察官支持,不僅是組織犯罪條文修正後首件起訴的案件,同時也是首次判刑的案例。

基隆地方法院在2018年6月判處陳姓主嫌3年4個月並在執行前強制工作3年,林榮政除了此案外,也陸續破獲多起治平案件,因此獲得警光獎「掃蕩幫派類」第三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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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陳姓主嫌經基隆法院審判後,判處3年4個月並強治工作3年。(圖/記者柳名耕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