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宜蘭三星鄉毒品通緝犯郭宜信,2016年間夥同友人,駕駛廂型車前往太平山國家森林遊樂區,試圖盜採林木。但因行蹤鬼祟,被員警攔下盤查,並從郭男身上起出安非他命、海洛因及鏈鋸。郭男坦承吸毒,但否認盜伐,他辯稱「身為一個臨時工,身上有鏈鋸很正常」。一審法院將他判刑1年8月,上訴二審後,高等法院改將他判刑1年4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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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毒品通緝犯郭宜信(56歲),原本從事木工,但因吸食毒品,有多次入監紀錄。而案件發生於2016年3月間,當時員警在太平山遊樂區宜專一線中間解說站執行臨檢勤務,攔下了郭男駕駛的白色自小客車,車上還有簡姓男子。員警盤查時,覺得郭男、簡男2人均神色有異,車上還有一部鏈鋸,詢問之下,郭男說自己是臨時工,所以身上都會帶著鏈鋸。
員警直覺有異,進行搜身,當場在郭男身上起出安非他命、海洛因毒品,因此懷疑郭男是上個月摸進太平山遊樂區內,鋸走扁柏的山老鼠。郭男坦承吸毒,但否認是山老鼠,警方隨即比對監視器畫面,戳破郭男謊言。郭男這才坦承,因為先前輕易鋸走扁柏,食髓知味,所以才又帶簡男上山,想要再盜伐木。警方在郭男住處起出3塊扁柏,因此將2人移送法辦,檢方依照違反「森林法」規定,提起公訴。
一審法院審理時,2人均坦承偷採扁柏,但都辯稱只鋸了1塊,另外林管處失竊的2塊扁柏,是掉在山溝哩,他們撿起來放在車上,並非鋸走。但法院不採信,將郭男判刑1年8月、簡男判刑1年7月,均併科罰金39萬餘元,另外犯案工具鏈鋸也一併沒收。
案經上訴,高等法院二審審理後,2人均坦承犯行,高院改認定2人僅盜伐1塊扁柏,因此減刑,改將郭男判刑1年4月、簡男判刑1年,另外郭男宣告併科罰金2萬餘元、簡男併科罰金1萬餘元。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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