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陳男2日凌晨第3度酒駕,撞死2名無辜騎士,掀起現行酒駕罰則過輕的議題。法務部3日先開出第一槍,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隨後行政院、立法院、台中市府、藍綠和時代力量立委及市議員,也立刻贊同修法,飄出與社會氛圍目標一致的味道。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中市大里區國光路2日凌晨4點多出現一名陳姓酒駕累犯,逆向長達1公里後,先是衝撞彭姓大二生,接著撞上鄭姓女騎士,再波及後方欲閃躲的小黃,直到撞上路旁2輛轎車,才終於停下。首當其衝的彭男全身多處骨折、頭部外傷、左腳踝斷肢,而鄭女則全身多處骨折;不幸的是,兩人送醫前已無生命徵象,經搶救均宣告不治。
然而陳男知道自己撞到人後,竟說著「撞死就撞死了,看要怎麼處理趕快處理,我要回家睡覺!」讓網友好生氣,瘋狂留言批評他。彭姓大二生的爸爸得知寶貝兒子被酒駕累犯撞死,則是心痛地在警局崩潰哭喊「敗類阿敗類,我兒子剛成年而已,他的人生才剛開始,你就把他撞沒了,太過分了…」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過去就發生不少酒駕撞死人的事件,再加上這起囂張喊著「我要回家睡覺」的陳姓酒駕累犯案件,徹底點燃民眾怒火,開始在網路上痛批「台灣還有法律嗎」、「酒駕可惡,立委更可恨」,甚至還有許多人揚言,「這屆立委沒修法到人民滿意,下次通通都不投!」
法務部3日凌晨率先開出第一槍,針對近日連續發生的酒駕致人於死案件,「本部對於不幸死亡民眾深表哀悼,對於酒駕者知法犯法更是深惡痛絕!」、「本部基於行政監督,將會請承辦地檢署速查嚴辦!」同時也會請犯罪被害人保護協會,派員提供受難家屬相關的協助及關懷,共同度過失去親人的痛苦難關。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在法制方面,法務部說,「對於酒駕致人死亡,將研擬朝向比照故意殺人之可行性修法!」未來將會邀集交通部及內政部,討論是否針對「屢次酒駕者」一律入監矯正或提高行政罰並持續加強取締等。法務部最後也呼籲說,「喝酒絕對不要開車,也請大家彼此規勸及約束不要酒駕,對於執意酒駕者,將依法嚴辦,絕不寬貸。」
自法務部提出研擬修法後,各政府單位及人士不分黨派,開始出現贊同聲浪:
【行政院】
行政院長蘇貞昌3日下午在臉書上說,酒後不可開車,不但法律明定處罰,政府也一再嚴查酒駕。但就是有人明知故犯,甚至屢犯。悲劇不斷發生,讓人非常痛心。
「我認為,酒駕致人於死,等同故意殺人,應該嚴懲。」蘇貞昌籲請民眾,注意週遭親朋好友,制止酒駕行為,「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一起出聲,才能避免悲劇發生。
【立法院】
立法院長蘇嘉全3日表示,「新會期開始後,立法院將優先針對酒駕相關法案進行審議,朝嚴懲及有效嚇阻等方向修法。」年節是全家團聚、享受天倫的溫暖時刻,但因為不法的酒駕人士貪圖一時方便目無法紀,導致好幾個家庭破碎,天人永隔,讓人更加痛恨並難以容忍這樣的行為,呼籲國人「酒後不開車」,哪怕只是一點酒精,都可能成為大規模傷亡的致命生化毒藥,盼大家慎之又慎。
【台中市政府】
身為案發縣市的市長,盧秀燕3日上午提到,對加強酒駕刑責「我不反對」,以2日3度酒駕造成2死事件來說,當然要重罰且絕對不能寬待,能夠提高法律強度,個人是非常贊成的。但其他的行政措施也要做,包括加強酒駕臨檢、動用社維法對喝酒鬧事的人加以處理,及加強宣導工作等。
【民進黨】
民進黨主席卓榮泰在臉書上引述網友製作的各國酒駕罰則比較,在台灣酒駕,罰款約9萬元排名僅第五,而最嚴格的是新加坡,酒駕將受鞭刑。在罰則上台灣算是中段班,但這如果跟入境豬肉初罰20萬元,顯然跟一般酒駕初罰1.5萬至9萬,不成比例,「孰重孰輕?應即修法。」
卓榮泰也針對法務部朝向「故意殺人」修法進行表態,認為若酒測值超出一般程度,他贊成法務部及綠委林俊憲所擬視同具有殺人的「不確定故意」修法,期能遏阻酒駕情事。
立委林俊憲說,自己過去就曾提案,要朝不確定故意殺人方向修正,會爭取黨團將此列入優先法案。依照目前的刑法,其實可以依不確定殺人故意,起訴酒駕致死的犯嫌,已經有幾位檢察官依此求刑,並以「殺人罪」起訴酒駕致人於死的犯嫌;不過在修法之前,法官基於刑法的謙抑性,還是難有這樣的判決。
立委吳思瑤強調,在年前看到酒駕致死的新聞格外憤怒,酒駕無疑是明知故犯,唯有訴諸「加重刑罰」一途;法案修正案持續進行中,刻不容緩,也絕不草率!「如果酒駕民眾仍要心存僥倖無法自律,那麼我們只好透過修法,進一步約束遏止這種害人害己的行為!」
台北市議員、「港湖女神」高嘉瑜也發聲讚同法務部,認為接地氣的政府,應該感受到酒駕殺人早已是人神共憤,卻因長期的怠惰無視讓憾事一再發生,希望法務部及立委們發揮高效率,儘速完成修法,不要再有無辜者喪命,回應民意最迫切的訴求。
【國民黨】
立委江啟臣氣到在臉書上痛批,「酒駕不比飆車嚴重嗎?飆車行為致人於死可以處無期徒刑,酒駕肇事致人於死,最高卻只能處10年徒刑,合理嗎?」對於這種惡性重大的酒駕肇事並因而造成死傷的行為,社會已不能再容忍,決定提案修法,將酒駕肇事致死者增列死刑,讓肇事者不再有上路的任何機會。
「酒駕毀人家庭,行為畜生不如」前立委丁守中表示,過去自己主張,為有效遏阻酒駕,應推動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以準故意殺人罪論處嚴懲,且肇事者一律羈押不得交保,除非先提供受害者足額損害賠償擔保金額,以伸張社會正義。先前提案修《刑法》第185條之三,對酒駕嚴規重罰,但後來修法雖加重其刑,但很遺憾視同故意殺人,肇事者並要有提供足額損害賠償擔保金額,否則不得交保修法,沒有取得共識。「今日不做明天就會後悔。為了不要讓遺憾的事情一直發生,不要讓更多的家庭破碎,朝野立委諸公們,該動起來修法了。」
【時代力量】
立委黃國昌說,過年前發生這種悲劇,讓人十分不忍,難以想像家屬的悲痛,已經因酒駕遭吊銷駕照,竟然還繼續酒駕釀成大禍,叫人難以原諒。他也表示,「關於防制酒駕的政策、立法與執行,真的應該痛定思痛、全面檢討」,讓我們相互提醒,為了自己、更為了他人,拜託大家,喝酒千萬別開車。
● 《ETtoday新聞雲》提醒您:喝酒不開車,開車不喝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