媽媽不想坐牢竟要15歲女兒賣身換錢 她在「宮廟女廁」海削熟男4萬

▲▼少女下海。(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媽媽酒駕被抓但不想被關,竟要女兒犧牲身體幫她籌錢。(示意圖/取自免費圖庫Pixabay)

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住在八里的婦人日前酒駕被抓,但沒錢繳罰金。不想入獄服刑的她,決定犧牲自己女兒(化名花花)的身體籌錢,年近中年的金主也答應,「身體給他玩,錢財自然來」事後真的掏出了4萬2千元。原以為親一親就可以換到真感情,但花花只有缺錢的時候才理人,引起金主不滿,對母女提告。高院認為,李婦因窮困又害怕坐牢,才利用女兒身體借錢,情堪憫恕,因此輕判她6月徒刑,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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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婦人酒駕被抓,於2016年9月被判刑2月定讞,得易科罰金6萬元,但她根本沒錢繳,擔心因此入獄服刑,於是勸說15歲女兒捨身助母,宣稱只要讓金主沈男摸摸、親親,沈就會借4萬2000元給她應急。

談妥交易後,沈男將花花帶到一間廟裡的女廁,準備親下去之際,花花抵住他的嘴,並要求再多收3千,沈男早已慾火焚身,顧不得那麼多,當場答應了。接著兩人開始深情舌吻,沈男順勢伸手撫摸花花的酥胸。

但花花也不是省油的燈,當沈男想嘗試「更進一步」時,她就伸手擋住下體,但上半身一樣讓沈男摸著,持續舌吻,不斷吊沈男胃口,由於廟方的廁所偶有人進入,沈男只能強忍性慾,又親又摸好一會兒,最後決定下次再戰,但已經乖乖拿出了4萬5千元。

花花開心收錢並救援經濟困頓的媽媽,也順手暗槓自己多漲的3000元,接下來的日子,變成她缺錢就故意向沈男示好,但平時態度就相當冷淡,引起沈男的不滿,決定提告母女詐欺,讓交易的事情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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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循線查出原因後,將婦人依兒童及少年性剝削防制條例起訴,到了高院,法官認為李婦只求脫身,並無營利意圖,因此改依誘使兒童及少年為有對價之性交或猥褻行為罪,輕判她6月徒刑,但不得易科罰金、緩刑,並沒收犯罪所得4萬2千元,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