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新北市1名未成年少女2017年離家出走,但住在朋友叔叔家中,卻遭朋友叔叔染指得逞,最後為了有地方住只能以身相許,少女表示,「幾乎每天都被性侵」,直到被父親帶回後才揭露男子惡行,但男子辯稱僅發生3次性行為,檢方採認周男供詞,認定雙方發生3次性行為,並依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傷害等罪嫌起訴男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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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蘋果日報》報導,這名15歲少女因父親入監服刑覺得家裡沒溫暖,在2017年11月間離家出走。在好友介紹下,寄住在閨密的叔叔32歲周姓男子位於新北市林口的住處。
但周男明知道少女未成年,竟對少女起色心,每天都跟少女求歡,直到少女父親找到少女後,才揭露女兒遭玷汙的事情,氣得與周男在車上吵架,並報警提告。
周男則坦承與少女發生性關係,辯稱在少女寄住的1個多月裡,只有和少女嘿咻3次,並非幾乎每天都性侵少女,而且過程中少女沒有抗拒,他也沒有違反少女意願,檢方採認周男供詞,認定雙方發生3次性行為,並依與未滿16歲女子為性交、傷害等罪嫌起訴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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