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台中報導
2017年20歲王男在中市環中路夜市打工,認識一名未滿16歲在該處打工的「小蓁」,兩人日久生情,王男帶她到住處產生性行為,沒想到嘿咻1次就懷孕,念高一的小蓁只覺得發胖,一次因腹痛,母親帶到醫院診查結果,才驚覺已經懷孕6個月,母親堅持帶到警局向王男提出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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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王男在2017年初與同在環中夜市上班的小蓁認識,明知她還只是就讀高一學生,年紀未滿16歲,還是把她帶到住處,雖未違反「小蓁」意願,沒有安全措施發生性行為1次。
小蓁事後女方堅持生下小孩,王男在偵查及審理期間,均自白不諱,經採集小蓁所生女,與王男進行唾液比對,符合親子遺傳法則,不排除該嬰兒為被告親生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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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審酌,王男在劇團工作,經濟不佳,月收入經常只有2到3萬元,法院審理期間一直無法和解,一審判處王7月徒刑,王男答應按月支付小孩撫養費後和解,二審法官看到王男誠意,雖駁回上訴給予緩刑2年,不必入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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