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台中報導
民眾要小心因不懂法律規定而引發家庭紛爭或觸法!台中1對楊姓姐妹,在2016年5月間,姐罹癌後,指定妹擔任監察人,保管她的存摺印章,把財產辦理信託給2名幼子,不久姐過世,提領存款用於喪葬費用,其他剩餘存款66萬元依照姐遺言,分別再存入其幼子的信託帳戶,此舉卻讓姐夫起疑,提告偽造文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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姐夫認為他與妻子感情美滿、生活也優渥,妻子是絕不可能害怕死後兒子生活欠缺保障,偷瞞著他讓小姨子做財產信託,更何況妻子罹癌突然昏迷至死亡都未轉醒過來,是不可能預先交待小姨子匯款。
法官事後調查楊女生前與妹妹的LINE對話,「楊女告訴妹妹要辦信託,讓幼子日後有財產保障,並請妹妹當監察人,將來孩子領錢,她也要在現場確認」。對話中,要妹妹每年代表她包紅包給小孩、幫小孩去拜拜、告知小孩喜歡的玩具請以後幫忙買禮物,死後的臉書帳號也請妹妹代管,希望將財產盡量保留給幼子,並由信任的妹妹監察。
法官同時傳喚楊女父親,也證實楊女昏迷前,已把存摺印章交給妹妹,而在信託契約中,妹也勾選無報酬。依法姊姊死後,妹妹就不能再以姊姊的名義提款、匯款,台中地院因此依偽造文書罪判妹妹有期徒刑3月,但給予她緩刑2年,另需向國庫支付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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