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賴文萱/台北報導
機師工會華航分會8日上午6時臨時宣布罷工,影響華航飛往美國、日本、香港及東南亞各地等航班取消,對此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旅行公會發聲明大罵浪費社會成本,也批無法認同主管機關要求旅行社負擔旅客衍生滯留國外衍伸的費用,不排除也要陳情抗爭。觀光局上午也對此做出回應,呼籲華航應對旅客及旅行社的損失,給予妥適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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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台中市、台南市、高雄市旅行商業同業公會對於機師罷工發出聯合聲明,公會指出,雖認同勞工爭取權益的努力,但必須強烈譴責突襲式的罷工手法,尤其選在春節期間發動罷工浪費龐大的社會成本,桃園機師工會應該事先預告,讓社會大眾有所因應。
公會指出,華航身為指標性的社會企業,應善盡其社會責任,對於罷工造成旅客及團體退票、住宿、餐食及地面交通,以及延後出發、滯留外地、轉搭他航等衍生性費用,航空公司應該全權負責並提出妥善的補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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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會強調,航空公司罷工不可歸責於旅行業,旅行社願善盡協助義務安排旅客返台,但針對主管機關要求旅行社負擔旅客因罷工所生滯留國外費用無法認同,期望主管機關勿過度解釋契約條文並協助業者處理問題,俾讓滯留國外旅客能夠順利返台,若無善意回應,公會將聯合全台旅行業者陳情抗爭。
對此,觀光局表示,針對華航機師罷工航班取消造成旅客滯留國外衍生部分旅行業公會在訊息上有所誤解,澄清滯留費不得向旅客收取是契約規定義務,非交通部或觀光局要求,而是依據民法第514之5條第2項明文規定,同時此一事件,過去即已有多次與旅行業及消費者保護團體充分討論之議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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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行團出發後,因華航機師罷工航班取消造成旅客滯留國外,實屬不可歸責於旅客及旅行社雙方之事由,為保障旅客權益,依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第20點,以及國外旅遊定型化契約第26條,均有載明。
「旅遊中因不可抗力或不可歸責於旅行業之事由,致無法依預定之旅程、交通、食宿或遊覽項目等履行時,為維護旅遊團體之安全及利益,旅行業得變更旅程、遊覽項目或更換食宿、旅程;其因此所增加之費用,不得向旅客收取,所減少之費用,應退還旅客。旅客不同意前項變更旅程時,得終止契約,並得請求旅行業墊付費用將其送回原出發地,於到達後附加利息償還之。」之規定處理。
觀光局表示,這次處理方式與過去處理案例均採一致作法,並非僅針對此次罷工而有不同。至於在國外所衍生的食宿及交通費用,是因華航罷工所致的損失,觀光局說,可依旅行社與華航公司間契約妥適處理,後續也可透過旅行業公會及品保協會協助旅行業者向華航協商及請求損害賠償,協商過程觀光局會適時提供協助。觀光局同時也呼籲華航針對本次機師罷工事件,對旅客及旅行社之損失,給予妥適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