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活中心/綜合報導
華航機師罷工活動持續進行,勞資雙方針對疲勞航班派遣無共識,對於飛航時間與值勤時間定義相左。交通部次長王國材10日坦言,民航法規均以飛航時間規範,國際民航法規也未納入值勤時間,若比照辦理的話,華航人力派遣會恐會出現問題,希望工會能諒解資方處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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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會原本所提出之訴求為,包含執勤前報到準備與飛機降落後等相關工作時間的「Flight Duty Period(FDP,飛航執勤時間)8小時以上必須3人派遣,12小時以上一律4人派遣」。
然而,華航資方卻堅持必須以Flight Time(FT,飛行時間,未包含執勤前報到準備與飛機降落後等相關工作時間)為決定派遣人數基準。最後,工會第三度妥協後提出「FT 7.5小時以上3人派遣,12小時以上4人派遣」的提議,同樣遭到華航資方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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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日談判會議上,有人提出值勤時間不算飛航時間,王國材認為,AOR(民用航空器作業管理規則)規定均以飛航時間計算,國際民航法規也沒有納入值勤時間,更何況班次不同、值勤時間也不同。
王國材指出,若按照工會一開始的訴求,8小時航班包含2.5小時值勤時間,等於飛航時間只有5.5小時,恐怕所有航班都要3人派遣,工會最後才同意,只談飛行時間,但堅持7小時以上3人沒有共識,他希望,先回歸6到8小時航班彈性討論,不要指定7小時,且必須衡量華航是否有這麼多機師能夠調度,否則會面臨缺機師課題。
王國材認為,華航、長榮機型差不多,遵循規範也相同,華航已經優於長榮,但工會要求8小時再降到7小時,華航確實有困難。
交通部會後也指出,雖然華航已有擬好罷工因應疏運措施,但仍不樂見罷工情況持續下去,交通部願意隨時做為勞資雙方溝通橋梁,希望10日雙方就能再次展開協商,儘快解決機師罷工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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