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台南一名人夫阿偉(化名,以下人名皆同)14年前娶了大陸籍的妻子阿鳳,每天就讓她看顧家中經營的金紙店,並給付500元的薪水,沒想到對方覺得錢太少,說要離家打工賺錢卻一去不回,苦等了13年都沒有結果,這才心寒訴請離婚。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阿偉無奈地說,兩人是在浙江省結婚,婚後回到台灣同住於台南市的住家,由於自己剛好是在經營金紙店,於是以每天500元的薪水為代價,「聘請」阿鳳幫忙看店,結果卻被嫌棄錢太少,結婚1年就說要離家在外打工,返回大陸後雖然有回來台灣,他卻通通不知情,要求返家也被拒絕,這一等就是13年,最後實在等不下去才決定離婚。
經檢警調查發現,阿鳳是在民國94年間離家出走,並返回大陸地區,至今確實都沒有返家與丈夫同住,甚至可以說是音訊全無,就算偶爾來台也未曾告知,這方面都有出國日期紀錄可供查詢,可見阿偉所說的應該為事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台南地院法官認為,《民法》第1001條明文規定,夫妻互負同居義務,在婚姻關係存續中,除非有其他正當理由,否則不得由任一方拒絕同居;而阿偉的狀況顯然是被妻子惡意遺棄,且狀態持續中,加上阿鳳在言詞辯論期日前,都未提出書狀聲明或陳述,因此裁准兩人離婚,也算是還給被「束縛」長達13年的阿偉自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