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搜小組/綜合報導
一名女大生在情人節前夕分手,要匯3000元給前男友買下他送的「東西」,遭到對方婉拒,讓她直呼想丟掉。對有網友直呼「划算」,男方則公布東西的清單,「怎麼會有人說3000很划算」,還說自己都買好了情人節禮物,現在也用不到了。有人則分享前任為討一個橘色轉接頭對她奪命連環CALL,「我直接從租屋處扔到一樓請他來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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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12日在「爆怨公社」臉書社團說,和前女友從2018年9月15日開始交往到今年的2月8日,「親愛的前女友,妳喜歡上別人不會再回頭,我不責怪妳。洗衣機、電風扇、毛毯,妳說要匯3000給我,我不要,妳只是大學生,這錢妳能用很久。」
根據原PO貼出和前女友的對話截圖,女方說「我說我跟你買那些東西,開三千給你,不知道你要不要」;他回「我不想跟妳拿錢,就這樣」;她說「為何,東西你買的」;他回「妳收好吧」;她說「如果是這樣,我就為想把它丟掉」;他回「只要妳快樂,我就滿足了,乖」。
原PO寫道,「那妳選擇丟掉,就丟吧,我真的希望妳能快樂就好。」他後來又補充說,交往期間還送過前女友其他東西,「怎麼會有人說3000很划算,要收那些東西的要自己去垃圾場找了啦,洗衣機是大河的單人2kg洗衣機,電扇是一般的立扇,毛毯是蝦皮買的厚毯,麥擱悶啊啦(台語,指別再問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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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網友好奇「分手就分手甘東西屁事」;原PO回,「因為她要什麼,我都會買給他,所以她覺得該還我吧。」其他人留言,「要是我也會丟掉」、「收回來啊!拿去捐給弱勢也比較好」、「我可以4000全收嗎」、「 這男人好OK⋯我前男友是為了一個橘色的插頭轉接跟我討了好幾天,奪命連環call,我直接從租屋處扔到一樓請他來撿....」
原PO也貼出本來買好的情人節禮物,是卡娜赫拉的商品,讓他感嘆「還有特地要送的情人節禮物,也用不到了,真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