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台中一名范姓男子相約女友人到KTV歡唱,卻趁著對方去洗手間時在飲料中下藥,待對方喝下飲料意識模糊後,將人載到賓館性侵得逞。女子甦醒後察覺異狀,立即前往醫院檢驗,並對范男提告。一審審理時,范男矢口否認下藥,法官認為他犯後無悔意,將他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范男不服上訴,竟反咬是對方仙人跳,但遭二審駁回,維持一審原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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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7年1月27日范男與一名女性友人相約KTV歡唱,期間趁著對方去洗手間時,偷偷在女子的飲料中下藥。女子回到座位後不疑有他的將飲料喝完,不料卻開始感到頭昏暈眩。范男見狀立即叫車將女子載到附近賓館,趁著對方無力反抗性侵得逞。
女子清醒後驚覺身上衣物有異,立即前往醫院檢驗,並報案處理,醫生從女子血液中驗出毒品FM2,並且在她的外醫、內褲、下體及唾液等處驗出有男性精子細胞,經過進一步檢驗比對後,與范男的DNA吻合。
台中地院審理時,范男辯稱,他沒有在女子飲料中下藥性侵,針對為何將女子送去賓館,他則表示是對方喝醉,自己不知道對方家地址,只好送去賓館,並沒有做出違法的事。法院審理後認為,范男無視法律規章,嚴重侵害女子身體自主權,且犯後態度不佳,也未與對方達成和解,因此依以藥劑犯強制性交罪判處7年8個月有期徒刑。
范男事後不服提出上訴,稱女子急於用錢,用此方式對自己敲詐,但二審法官檢視2人LINE對話紀錄後認為,女子向范男索取金額應是為了求償,因此不採信范男說法,維持一審原判。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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