載妻去醫院洗腎 夫停車不慎衝撞前車妻死亡…非故意不起訴

▲開車載妻去醫院洗腎,夫停車不慎造成妻死亡,桃檢偵結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圖/ET資料照)

▲開車載妻去醫院洗腎,夫停車不慎造成妻死亡,桃檢偵結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圖/ET資料照)

記者楊淑媛/桃園報導

法不外乎人情!桃園一名吳姓男子,去年11月間開車載著妻子到醫院洗腎,於停車不慎失控撞上前車,致當時坐在右後座的陳姓妻子,因未繫安全帶,身體頭腹部等多處地方,經由猛烈衝擊於翌日過逝。檢方考量,吳並無不良前科,一時疏失痛失至親,突遭人倫悲劇相當自責,加上兒女也不願追究,今天偵結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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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指出,吳男(68歲)在2018年11月15日當天,開車載著其陳姓妻子到醫院準備洗腎,車子在進入停車場時卻因踩油門不慎,致失控撞上前車,車內坐在右後座的陳妻因未繫安全帶,經突如其來猛烈衝擊,致身體頭腹部等多處受到鈍挫傷,顏面頸椎及骨盆骨折,還有顱內出血等嚴重傷害,雖緊急送醫,仍在隔天宣告不治。

吳男事後相當悲傷並自責,檢方相驗後認為吳雖有疏失,但考量他並無不良前科,且突遭喪妻並經過此教訓應該足以警惕,加上兒女也表示不願追究,偵結予以職權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