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陸中心/綜合報導
因正逢金豬年,香港近期出現飼養寵物豬熱潮。不少「賣豬中介」為搶春節和情人節商機,在網路推銷「迷你豬」。由於這些豬是從大陸走私進口且未經檢疫,有醫生警告,此舉可能會散播非洲豬瘟,帶來病毒令市民感染豬流感。對此,當局強調,未經申請養豬屬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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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星島日報》報導,香港有「賣豬中介」在網上大肆推銷走私豬,還提供豬隻影片供消費者選擇。還有中介鼓勵青年購買小豬送女友,作為情人節禮物。在一個「賣豬」社群專頁上,有著各種小豬步行或睡覺的有趣短片,超過40名網民留言「想購買」或按讚。售價方面,號稱純種「麝香豬」售3000元(港幣,下同)、「黃金豬」及「黑白豬」售4500元。
報導稱,在交易過程中,鄧姓賣家表示,小豬來自廣東農場,已經接種混合疫苗,可抵抗所有疾病,而且豬隻均已飼養了一個月,保證健康,自己上個月也購買了一頭黃金豬。鄧女還傳送一張在家裡餵豬的相片,並表示,「豬仔可愛又健康」,若控制飲食得宜,不會變「大肥豬」,成長後體型與中型狗狗相似。
據報導,鄧女對於協助大陸農場推銷一事表示,自己不是中介人,只想介紹同好購買,沒有賺取一分錢。但她拒絕透露農場名稱、地址和電話,交易也須由她安排。
此外,鄧女承認,小豬被非法偷運來港,家居養豬也屬非法,但只要教好小豬不亂叫,出外保持低調,相信不會被人舉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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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走私豬隻,香港海關表示,除非持有漁護署發出的許可證,否則不得進口活生動物;若未獲許可證進口活豬,最高可處罰款五萬元及監禁一年。報導稱,大律師陸偉雄解釋,除了參與走私者,中介人安排走私,也可被控串謀。
此外,走私豬很可能危害市民健康。報導指出,家庭醫生關嘉美指出,豬隻可能帶有大腸桿菌、金黃葡萄球菌等,容易令老幼和抵抗力差的成人受到感染,加上2009年曾爆發人類豬型流感(H1N1)疫潮,豬疫有可能傳人。至於非洲豬瘟,她說,雖然只會豬傳豬,但不排除變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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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健康疑慮,在香港未經申請養豬,可是涉嫌犯了兩宗罪。香港漁護署表示,根據現行規定,市區屬「禽畜廢物禁制區」,禁止養豬,至於新界及離島範圍,分為「禽畜廢物限制區」及「禽畜廢物管制區」,在前者養豬須領證,在後者飼養多於一頭豬隻也須申請,如違反,可處罰款5萬元,其後被定罪可處罰款10萬元。
環保署表示,若在「禁制區」或「限制區」養豬,最高可處罰款10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五千元;若未經批准在「管制區」飼養多於一頭豬隻,或未符合《廢物處置(禽畜廢物)規例》的處理禽畜廢物及污水排放規定,可處罰款5萬元,如持續違法,可每日另處罰款5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