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2003年被選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評審委員之一,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但檢調單位查出力拓公司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並依汙點證人證詞,認定王隆昌收賄120萬元,王隆昌因此遭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出獄後喊冤,說自己「死不瞑目」,15日到最高檢察署陳情,要求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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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於2003年任職台北科技大學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位評審委員之1,參與1次評選建造南港展覽館廠商的會議,2004年最終評委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但2008年特偵組調查後,認定力拓公司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使力拓公司輾轉從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取得評委名單,力拓公司之後再向王隆昌等7名評委行賄。
檢調單位沒有扣到帳冊、沒有監聽譯文,沒有查到客觀可證明的見面或其他聯絡紀錄,僅依照僅憑力拓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轉為汙點證人後的供詞,證稱多次與王隆昌見面,並行賄120萬元。儘管證詞漏洞百出,甚至檢察官引導證人說詞,但法院仍將王判刑7年8月定讞。王隆昌2013年9月入獄,服刑4年半後,去年獲得假釋出獄。民間司改會認為王隆昌案確實受到冤屈,決定為他向檢察總長陳情,促請提出非常上訴。
前司法院大法官許玉秀參與司改會行動,她在15日的記者會上表示,本案漏洞百出,幾乎就是檢察官主導汙點證人的供詞,「這不是教唆偽證嗎?」許玉秀更說,人民對司法沒信心,許多法官檢察官都覺得自己受了委屈,「他們跟王教授沒有兩樣,都是被冤枉的被告,我希望他們在面對這樣的情形,能有多一點的同理心。」
王隆昌則表示,自己不認識汙點證人黃維安,從未見過他,更不可能收錢。說到激動處,王隆昌多次落淚,「我的清譽比我的生命還重要!」「我唯一犯的錯就是我相信司法、我相信檢察官」「如果沒有給我一個真相,我死不瞑目!死不瞑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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