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一名劉姓男子2018年時與銷售按摩器材且有「美魔女」之稱的女鄰居相約上摩鐵「體驗商品」,2人因情慾難耐發生親密關係。沒想到事情幾天後就在社區住戶間傳開,劉男雖然只有向管委會幹部承認「有這回事」,卻因此被女方一狀告上法院,最後因事證不足而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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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美魔女因和劉男的韻事在短短時間內傳開而心生不滿,認為對方「大嘴巴」,而且之後還在外出途中還停下車子,把駕駛座椅後仰想和她「車震」,因此控告對方妨害名譽和強制猥褻。
劉男告訴檢察官,不管是去摩鐵或是幾天後同遊時,都沒有對對方動手動腳,也否認有到處宣揚,只有在管委會及一些鄰居的詢問下才告訴管委會幹部「有這回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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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方調查後發現,劉男確實有對女方做出「非自願的行為」,不過基於女方事後沒有提告性侵還繼續往來,認定強制猥褻事證不足,因此不起訴。
至於妨害名譽,也因為社區管委會幹部和鄰居都作證,劉男只是有小聲說,但音量不足以大到別人可以聽見,也不知道是誰傳出消息的,因此被檢察官認定無法證明,所以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