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彰化報導
1名38歲許姓酒駕累犯,在上班途中因為宿醉被警方測出酒精反應高達0.5,彰化地院判處7個月有期徒刑,15日發監前在臉書上抱怨,「是否酒駕宿醉被測到,每個人的體質代謝不同,上班路上被測到,宿醉上班累犯要去關,我無所畏,要修法,也該修宿醉上班無肇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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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38歲的許姓嫌犯,5年內曾4度酒駕被逮,在107年 11月4日晚間11點時許至隔日深夜3時許,在住家飲酒後酒意未退,5日下午1點20分騎乘重型機車上路,因轉彎未打方向燈被警方攔查,他的酒測值仍高達0.5,被警方以觸犯公共危險罪送辦。
許姓嫌犯對犯行坦言不諱,由於他在5年內數次酒駕被逮,檢方向法官求處7個月有期徒刑,獲得法官認同;嫌犯收到判決書後竟在臉書社團「爆怨公社」PO文抱怨,主張修法放寬酒駕認定標準,引發網友砲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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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友紛紛說,「你還在醉」、「那以後酒駕被抓都推給宿醉就好了」、「像這種要求從來沒聽過」、「為自己脫罪」、「酒駕就酒駕說那麼多屁話,不要為了你自己的僥倖在狡辯」,更有網友建議應該酒駕重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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