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國立台北大學一碩士班女學生對陳姓教授提告性騷擾,陳男被控在研究室對女學生上下其手,卻表示是要替兒子找媳婦。校方2015年決議解聘,陳男不服,提起行政訴訟且聲請再議,最高行政法院判決駁回,全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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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該名碩士班女學生控訴,2014年3月起,陳男便多次在研究室內對她「直接」伸鹹豬手,強行擁抱、靠近臉頰吸氣,還把手伸進內衣,碰觸她的皮膚,甚至對她戳胸、摸臀、摸大腿、摸腰,被她擋開。
但對於女學生的反抗,陳男不但不收手,還告訴女學生,他的人脈關係很好,將來要考公職或是博士班的話,都會碰到他,讓女學生相當反感、飽受壓力。
不過對於自己的行為,陳姓教授表示,包括校方性平會,都說他對女學生性騷擾,但皆未能具體指明時間、地點,單靠女學生的說法及「傳聞」,根本沒有證據。且女學生可以呼喊、求助,卻都沒有。
法官認為,陳男以「選媳婦」、「當成女兒」看待等術語,鬆懈女學生的防備,進行言語肢體上的不當接觸,已經構成性騷擾行為。又陳男濫用教師權力,讓女學生多次被迫與他聯繫,甚至在性平會告知不得與女學生接觸後,依舊持續發電子郵件,讓女學生承受龐大壓力,因此校方將他解聘並無不妥,判決陳男敗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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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男不服,聲請再審,強調性平會草率認定他有性騷擾,但最高行政法院認為,陳男提出的事證皆不構成再審理由,駁回聲請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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