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台北科技大學前教授王隆昌,2003年任職於土木與防災研究所教授,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位評審委員之1,參與1次評選廠商的會議,當了1日的公務員,結果法院就因汙點證人的供詞,將他以貪汙罪判刑7年8月定讞。他18日在《ETtoday新聞雲》直播節目《雲端最前線》中,說明本案僅因汙點證人供詞就定罪,實在是最離奇的冤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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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於2003年臨時遞補受聘為南港展覽館工程案17位評審委員之1,只參與1次評選會議,2004年最終評委決議由力拓營造公司得標。但2008年特偵組調查後,認定力拓公司向前總統夫人吳淑珍行賄,使力拓公司輾轉從前內政部長余政憲取得評委名單,力拓公司之後再向王隆昌等7名評委行賄。
檢調單位沒有扣到帳冊、沒有監聽譯文,沒有查到客觀可證明的見面或其他聯絡紀錄,僅依照僅憑力拓董事長特助黃維安轉為汙點證人後的供詞,證稱多次與王隆昌見面,並行賄120萬元。儘管證詞漏洞百出,甚至檢察官引導證人說詞,但法院仍將王判刑7年8月定讞。
王隆昌18日在《雲端最前線》中表示,他可以用他的列祖列宗發誓,「我不認識這個人,我沒見過他。」「在我死之前,任何時間,有任何人可以證實我見過他、我認識他,我願意把我所有家產充公,並接受最嚴厲的批判、最嚴厲的處分,我願意馬上槍斃我!」
王隆昌在鏡頭前落淚,說自己一輩子都在學校,為社會、國家培養了許多菁英人才,但「清白是可以這樣粗糙被指控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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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隆昌表示,汙點證人證詞前後反覆,如何認識王隆昌?行賄的時間?地點?證詞都不斷更換,要檢方一再「提醒」,才一路跟著檢方提醒而改變說詞。王隆昌說,「我錯就錯在這裡,我認為警察是抓壞人的,是要幫助我們的。」我跟檢察官說證人講的是錯的,檢察官就因此提醒證人,變更說詞。
王隆昌案充滿疑點,監察院於2013年建請檢察總長提出非常上訴,當時檢察總長顏大和也認為本案有問題,2015年5月間提出非常上訴,沒想到案件進入最高法院後,最高法院隨即在6月份,駁回非常上訴。王隆昌說,希望新任檢察總長江惠民再提出非常上訴,讓法院開啟再審程序,還他真相,還他清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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