狂男報夾狠打再踹斷80歲阿嬤腿 法官裁限制住居南檢不提抗告

 ▲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毫無恩怨瓜葛的8旬阿嬤,下手兇殘毫不情,檢方聲押,法官僅裁裁限制住居,因已強制送醫檢方不提抗告。(圖/記者林悅翻攝)

▲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毫無恩怨瓜葛的8旬阿嬤,下手兇殘毫不情,檢方聲押,法官僅裁裁限制住居,因已強制送醫檢方不提抗告。(圖/記者林悅翻攝)

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台南市80歲阿嬤,在仁德區成功里活動中心休息時,遭59歲伊姓男子持報夾暴打狠踹,導致阿嬤頭破血流、腿部骨折送醫,伊嫌被依殺人未遂等罪嫌移送,檢方聲請羈押,但法官認為伊嫌有精神疾病,僅裁定限制住居,讓他無保獲釋,檢方2月18日決定不提抗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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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地檢署發言人柯怡伶說指出,被告經本署檢察官聲請羈押遭法院駁回,改現制住居,檢察官不提抗告,簡要說明理由如下:一、被告經法院駁回羈押的聲請,改以現制住居釋放後,檢察官黃榮加隨即通知警察局協助就醫。二、經黃檢察官詢問醫院人員,得知被告至少會住院1至2個月,住院期間無法任意出入醫院,暫時不會回到社區,之後醫院會視其治療成效,評估是否要繼續住院治療。故原認被告若未予以羈押,可能再度危害民眾,有再犯之虞的情況,在住院的1至2個月間,並不會發生。相較於被告進入看守所僅短期被隔離,無法跟與外界接觸,但沒有接受專業治療而言,讓被告住院接受專業治療,是比羈押更好的選擇。故檢察官不提抗告。

台南地院發言人蔡雅惠庭長指出,法官審酌犯嫌有精神疾患,被害人傷勢尚無生命危險,而羈押乃限制人身自由最重處分,兩者權衡之下,認無羈押必要性,因此駁回羈押之聲請,並諭知將犯嫌限制住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