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康姓男子從少年時期就與犯下多起性侵害少女案件被關6年出獄,他在2016認識12歲女網友小庭(化名),相約喝酒上摩鐵並發生性關係。事後小庭反悔,遭康男嚇稱有不雅照逼迫交往,家屬怒告他性侵。台中高分院認為,康男未違反意願與小庭發生性行為,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4年徒刑,全案仍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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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康姓男子2003年時未成年,該年至2006年間就犯下5起性侵害少女,遭法院判8年10月,並宣告刑前強制治療,經坐6年牢後縮短刑期,於2013年出獄。康男出獄後,2016年9月又找上16歲少女小珍(化名)到摩鐵發生性關係,再載到公園車震,事後送手鍊項鍊給小珍,並給她幾顆避孕藥。結果小珍父母發現她書包裡有避孕藥,怒告康男,最後判8月徒刑。
康男在此案審理期間,竟又透過臉書在2017年7月認識12歲少女小庭,兩人先相約在彰化碰面,由康男開車載她到台中,在超商買酒喝完後,小庭不勝酒力嘔吐,2人再前往汽車旅館休息,並在不違反意願下發生性關係。
事後,康男向小庭提出交往遭拒,竟用分身帳號傳網路下載的女性不雅照給小庭稱,「小妹妹,沒有很大尾,不要裝那麼大尾,還有很多妳的東西在我這邊」、「妳跟我朋友做什麼事情,妳自己心裡明白,要我PO上去嗎?讓妳紅嗎?」、「一定有一大堆色狼要照片喔,會灌爆妳的FB喔,色狼一大堆喔」,如果不跟康男交往,就會散布她的裸照。
小庭因擔心受怕向同學求助,事件曝光後,學校通知她的父母,對康男提告性侵。康男在台中地院審理時說,當時小庭喝酒後嘔吐在車內,他只是帶她去汽車旅館清洗;事後因為「有人恐嚇他」,他為自保才從網路亂抓不雅照威脅小庭,並未與小庭發生關係,也沒有威逼交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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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院對康男辯詞不採信,加上他5年內再犯,依與未滿14歲少女性交罪判刑4年;康男不符上訴,坦認有發生關係,但堅稱被冤枉,台中高分院最後認定,2人是合意性交,維持原判,駁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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