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張姓男子為瘖啞人士,畢業後利用寒暑假返校擔任營隊志工,卻藉機用性器玩具或直接性侵多達11名瘖啞學弟,張男到案辯稱自己也是受害者;台中高分院認為,張男既然是被害人就應知遭受性侵之苦,但考量其已與部分被害人和解,20日依對未成年人強制性交罪判刑8年2月。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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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2歲張男於台中市某特殊學校畢業,2016年1月間,張男於冬令營中要一名聽障男童到廁所內,將其脫褲並用手機拍攝下體;2017年4月間,張男強脫一名13歲少年褲子,並用假陽具性侵並拍照,後又多次硬上或指侵得逞。
張男用類似手法性侵多達11名瘖啞學弟,甚至曾在多人午睡的寢室中進行性侵,雖被害人有掙扎呼救,但因都是瘖啞人士,有些人沒聽見求救、有些人因驚嚇過度不敢出聲,造成多人身心受創,一直到其中一名受害男童受不了向老師求救,張男惡行才曝光。
檢方2018年8月間到張男住處查獲2支手機、2台相機及7包潤滑液,從手機和相機中留存的淫照循線找出被害人;張男到案坦承犯行,但辯稱自己也為性侵被害人,指加害人是以前的老師。
一審法官認為,張男為性侵被害人,應知被害人之苦,為何還要加害更多人?重判張男9年2月;張男不服二訴,台中高分院法官考量,張男與部分被害人家屬達成和解,20日改判刑8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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