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戴瑞瑤/台北報導
酒駕肇事致人死傷事故頻傳,法務部正研議修法改列殺人罪。但今天(27日)立委指出,還有保險公司賣「酒償險」,讓駕駛人若因酒駕肇事要賠償,超過法律責任的費用保險公司理賠。對此,金管會當場承諾會研議撤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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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施義芳今天在立法院財委會上指出,目前市面上還有保險公司在販售第三人責任險可以讓保戶附加「駕駛人受酒類影響附加條款」,其保障範圍是駕駛人因酒後駕車造成交通事故,導致車外第三人體傷、死亡或財物損失時,在法律的賠償責任內,且超過強制險及第三人責任險的部分,保險公司給付相關的費用。
顧立雄表示,當初是基於受害者能獲取完整賠償的立場推出的保單,但從保險原理來看,好像是鼓勵酒駕者,1個月內會研議把此附加條款拿掉。
保險局長施瓊華也回應,這是很早之前推出的附加險,當時是基於保護受害人的角度推出,但現在很少保險公司有了。
其實,「酒駕附加條款」也是市場上常說的「酒償險」。但不是只要有投保,酒駕就可以理賠,有限制若吐氣酒精濃度25mg/L或血液酒精濃度50mg/dL內,才可以理賠,若酒駕者超出上述濃度,就屬於公共危險罪,就算有酒償險也不會理賠。另外,「酒償險」是針對肇事造成「第三人」傷害理賠給第三方,不理賠酒駕者自己本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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