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台北市士林區承德路4段一處公寓頂樓加蓋2017年8月發生大火,由於起火點為鐵皮建築,且屋內為木造隔間,火勢迅速延燒,當時就讀銘傳大學的吐瓦魯籍男學生和讀東吳大學的吉里巴斯籍女學生,2人逃生不及喪生。士林地院日前審結,認為房東疏於維護電器導致短路起火,判處1年2月徒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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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提到,陳女有維護建築物構造及設備安全之義務,就長期無人使用的電器,應拔除其插頭,避免於無人注意時發生危險,或隨時注意電器配線的使用狀況,而維修保養,檢查電線是否已老舊而需汰舊換新,避免因電線老舊破損或使用年限過久發生短路,進而引發火災。
不過,陳女竟疏於注意拔除無人居住的3樓C號房間內排風扇插頭,亦未妥慎維護、保養該電源線,當天電線因短路引燃周邊可燃物起火,導致住在頂樓加蓋內的1男1女外籍大學生因一氧化碳中毒而窒息身亡。
陳姓房東否認過失,辯稱起火點是在隔壁公寓的頂樓加蓋。不過,合議庭認為,建築物所有權人應維護建築物設備安全,案發時3樓C號房已達半個月無人居住,應拔除排風扇電源線,況且先前即有房客提醒應更換電線,顯然是應注意、能注意而未注意,依過失致人於死罪嫌判處有期徒刑1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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