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忠憲/台中報導
老師竟賣菸給學生?某國中魔術社曾姓外聘老師被爆在社團時間,讓學生抽買電子菸,曾姓老師坦認有賣電子菸給一名學生,但屬魔術表演用,未賣菸油,他自認有疏失,已向學校請辭。中市府表示,已派員調查,初步了解電子菸未具「菸品形狀」,應無法可罰,將持續調查,若該名老師有違反《菸害防制法》等,將依法送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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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身是台中市街頭藝人的曾姓男子,在台中海線的某國中魔術社擔任外聘指導老師已5、6年,日前竟傳出他涉嫌在社團上課中,賣電子菸給國中3年級一位學生。由於該學生被同學發現身上有菸味,經導師追問才知道事件來龍去脈。
曾姓老師向校方表示,他的確有賣電子菸給該名學生,但沒賣菸油。因為魔術表演會使用到電子菸製造煙霧,再灌進泡泡內,他都隨身攜帶。該名學生去年看到後,曾多次詢問他使用方法等,還跟他借,但他都不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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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說,農曆年前跟該名學生在校外相遇,對方又提出要借電子菸,他拗不過才出借。事後他多次要求該名學生歸還,但他都不還,一周後對方說要跟他買,他才以1250元賣給對方。對此他十分懊悔,坦承做錯事,對學校、家長及學生感到抱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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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市教育局表示,經了解,該名曾姓老師事發後已請辭,該同學家庭背景正常,他一度聲稱是以1000元在網路上購買,被導師追問才說出「好奇才買電子菸」。
台中市衛生局則說,《菸害防制法》規定電子菸須具「菸品形狀」,經了解,該名老師販售的電子菸並非細長菸品形狀,如果老師確定沒有賣菸油給學生,那也不符合《藥事法》規範,可能無法可管。將再調查釐清,若有違法一定究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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