和別的女人「抱抱」引吃醋 衝動男持刀刺進曖昧女胸口

男女吵架示意圖。(圖/達志/示意圖)

▲互相曖昧的對象酒後起口角,男的竟持刀刺傷女方。(圖/達志示意圖)

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一名陳姓女子因與友人到餐廳飲酒後,不滿看到曖昧對象陳姓男子和別的女性友人擁抱,2人吵了起來,陳男卻突然拿出折疊刀,朝陳女胸口刺去,造成陳女右側胸口穿刺傷,被送醫治療,所幸沒有大礙。陳男則被檢方依殺人未遂罪起訴。台北地方法院審理,包括陳女皆為陳男求情無殺人故意,並且撤告,裁定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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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了解,陳男與相識7個多月的陳女彼此互有情愫,在朋友圈中也都不是秘密。2018年4月,2人與共同朋友相約到新北市一餐廳吃飯喝酒,離開前,陳男突然一把抱住一旁的女性友人。

不滿陳男的舉動,陳女上前理論,陳男卻將她推開,並告訴她「妳心情不好我也也陪妳了,還想要怎樣?」陳女反問「所以你陪我,就是在抱別的女生嗎?」2人因此當街吵了起來。

根據陳女的說法,一旁友人紛紛來勸架,陳男突然手一揮,她只覺得胸口似乎被重擊一拳,氣得想立即騎著機車離開,但聽到友人大聲尖叫,才發現自己胸口被刺了一刀,正不斷流血,待友人通報的救護車抵達,將她送往醫院治療,所幸並未傷及要害,沒有生命危險。

陳男到案後供稱,當時喝醉了,不知道為何會刺傷人。但目擊友人的證詞卻顯示,吳男當下並未「泥醉」,不僅口齒清楚,也可正常走路。另根據警方錄影畫面顯示,陳男接受訊問時都能清楚回答,加上疑似規避刑責,以不知道、不記得否認刺人,顯見未有酒醉或無辨識能力等狀況。台北地檢署檢察官偵辦後,依殺人未遂罪將陳男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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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審理期間,陳女認為,男方並沒有殺人故意,作證的友人也向法官表示,當時陳男應該是喝多了,並沒有刻意朝陳女的胸口刺。陳男強調自己很後悔,一時氣憤傷人,委任律師則表示,2人互有曖昧情愫已久,且當時酒醉,連刺到哪自己都不知道,發現陳女受傷後,也未再有進一步行為,因此沒有殺人犯意。

法官則認為,若陳男真有意殺人,陳女手無寸鐵,吳男恐不會僅刺了一下就罷手,且陳女被友人帶離後,也無繼續攻擊的動作,無法認定有殺人犯意。至於折疊刀,按多名證人所說,陳男本來就有攜帶防身的習慣,應僅以傷害罪考量,且雙方已達成和解,並且撤告,因此公訴不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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