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新加坡籍情侶檔來台產女再丟棄廚餘桶,檢警預計將在5日上午9點針對女嬰遺體,進行解剖,釐清女嬰為產前便已死亡,還是產後死亡等關鍵。法界人士表示,這牽涉到該情侶檔所需負起的法律責任,及將面臨的刑度問題,若女嬰為產後死亡,情侶檔最重恐涉殺人重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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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籍24歲郭姓女子與李姓男友於2月19日搭機來台,入住台北市西門町一帶旅館。根據檢警調閱監視器發現,李男於26日凌晨3點多,提著一袋子在西門町徒步繞,10多分鐘後,將袋子丟進一家燒肉店外放置的廚餘桶,接著返回旅館。同日12點退房時間到,2人帶著行李退房,並於下午4點多搭機離台。女嬰遺體則是在廚餘回收車回到新北市新店後,才被發現。
檢警研判,女嬰出生的時間約為25日晚間至26日凌晨3點前,之後李男負責以黑色購物袋,將女嬰、胎盤、臍帶等裝進袋內,並找地方丟棄。由於女嬰被發現時身體並無明顯外傷,檢警需進一步解剖,才能釐清女嬰為產前死亡、生產時死亡,還是生產後被殺,又或是裝袋丟棄後才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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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無論是哪種死因,若為產前或生產時死亡,郭女和男友將涉犯遺棄屍體罪,若女嬰是產後被殺、裝袋丟棄後死亡,郭女2人輕則涉犯過失致死,重則犯下殺人重罪。
不過因情侶檔2人已逃回新加坡,能否被引渡來台受審,法界人士認為機率不高,就如同先前香港女子在台遭男友殺害案,香港籍男友已回到香港,全案才曝光,而根據香港《普通法》規定,港人在國外犯案,一律不歸香港法院管轄,因此僅就男友在香港盜刷部分,進行審理,至於殺人部分,至今仍「卡」在台灣。至於台灣和新加坡,同樣沒有簽訂引渡協定,且犯案人也為新加坡籍,也回到母國,母國政府可主張管轄權,無須將人引渡到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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