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媒體人吳子嘉2013年10月在美麗島電子報上刊登文章,稱前總統馬英九收受頂新集團10億元政治獻金。馬英九起訴求償,一審判吳須登報道歉,二審改判僅須在電子報上道歉,案經上訴,最高法院4日駁回此部上訴,判吳先於3份電子報上道歉確定。至於一二審均判吳賠償180萬元,最高法院則廢棄發回更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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吳子嘉當時撰寫標題為「吃頂新黑錢,馬英九準備坐牢?」文章,指稱「馬團隊在總統競選期間,曾收了頂新魏家逾10億的政治獻金。拿人手短、吃人嘴軟,只好以掩護魏家的方式,來掩蓋自己貪污的事實。」、「所以,吃頂新黑心錢的馬團隊,恐怕要做好坐牢的準備。」、「2012的總統大選後期…魏家危機入市加碼投資,一次出手就是逾10億的政治獻金,這股荒漠甘泉,讓馬團隊點滴在心頭。」
此外,內文還有「根據監察資料顯示,馬吳競選總部在2012年總統選舉的政治獻金,總收入為4億4千多萬,那麼,就算整場選舉就只有頂新魏家捐款,那中間的差額跑去哪了?馬團隊為何沒申報?消失的數億鈔票,誰拿走了?這如果不是貪污,什麼才是貪污?正因為馬團隊收受頂新鉅額黑心錢的消息被放出,就不難理解為何近年來,馬政府總是一再的對頂新大開綠燈。」馬英九不滿,起訴求償300萬元並登報道歉。
一審法院認定吳子嘉未善盡查證義務,判決吳敗訴,須賠償180萬元,並在4大報報頭下方刊登道歉啟事一日。案經上訴,二審仍判吳敗訴,賠償金額也是180萬元,但二審採用律師見解,認為不須在4大報上道歉,改判在蘋果、自由、美麗島等3電子報上道歉即可。
案經上訴,最高法院審理後,4日做出一部駁回、一部廢棄的判決。上訴駁回確定的部分是回復名譽的道歉方式,要求吳須在3份電子報上道歉;廢棄發回更審的部分為賠償名譽損失18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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