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
新北市一名6歲女童前往阿嬤家,在叔叔房間玩巧虎玩偶時睡著了,沒想到30多歲叔叔竟然趁機用手指性侵!女童當時雖然和父母及阿嬤講,但沒人相信,之後便出現焦慮、注意力不集中、作惡夢等情況,還會脫下洋娃娃的衣服,身心受創;同年,女童再次被叔叔染指,母親才憤而提告。新北地院認定女童確實遭叔叔性侵,5日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判狼叔有期徒刑7年10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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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被害女童的父母離異但同居,爸爸在2017年4月帶當時僅6歲的女童去阿嬤家度過周末。女童在阿嬤外出時待在叔叔的房間玩巧虎玩偶,睡著後,竟被叔叔趁機「襲胸和侵入下體」。儘管她不斷喊痛,還是被叔叔用手指性侵得逞。
事後,女童便開始出現半夜作惡夢、莫名焦慮、精神狀況欠佳和注意力不集中等情況,還會把家中芭比娃娃的衣服扒光,精神崩潰。2017年6月,女童再次去到阿嬤家,同樣遇上阿嬤出門,她再進到叔叔房間畫圖,因太過疲倦而睡著,結果再度慘遭叔叔猥褻並用手指性侵。女童痛醒後大聲呼救,卻被叔叔架住脖子,無法動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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爸爸和阿嬤起初都不相信女童被叔叔性侵,甚至認為她說謊,就連媽媽也是半信半疑,並沒有採取任何行動。直到女童洗澡時再次提起「被叔叔摸尿尿的地方」,而且下體有流血會痛,媽媽才驚見女兒下體紅腫,脖子也有抓痕,憤而提告。
叔叔審理時辯稱,姪女周末都會到奶奶家玩,常待在客廳到晚上才會和他一起睡覺,並沒有摸胸和指侵等行為。
法院認為,女童的說詞始終一致,如果不是親身經歷,恐怕很難編造出細節,因此採信女童說法;女童驗傷報告證實下體有紅腫擦傷,以及被診斷出患有創傷後壓力症候群等情況,加上叔叔測謊未過,認定叔叔明知姪女年幼,沒有做到應有的責任,還為滿足自己私慾而犯下罪行,事後又試圖狡辯,因此依加重強制性交罪各判7年4個月,合併執行7年10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