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孫女「非親生也未收養」  阿嬤爭千萬房產卻敗訴

▲▼法官,法院,判決,宣判,法庭,無罪推定。(圖/視覺中國)

▲桃園陳姓婦人與外孫女爭千萬房產,兩人間無血緣、收養關係,法院最後判由外孫女繼承房產。(示意圖/視覺中國)

地方中心/桃園報導

桃園陳姓婦人的女兒5年前過世,千萬房產由「外孫女」繼承,陳婦向法院提出外孫女並非她女兒親生、也未收養,女兒和外孫女並無存在親子關係,主張外孫女沒有繼承房產權利,應由她繼承;法官認為,陳婦在已知外孫女「侵害繼承權」情況下,卻未在2年內提出回復繼承權,判遺產全由外孫女獲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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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陳婦女兒過世後,因只有一名女兒,千萬房產由外孫女單獨繼承,她卻指出外孫女非親生也未收養,主張外孫女無繼承權,改由她繼承。法院審理期間,陳婦的外甥女作證,表示沒見過陳婦的女兒懷孕,曾陪同到婦產科抱回女嬰扶養,而陳婦和外孫女驗DNA也證實無血緣關係,法院判定親子關係尚未存在。

陳婦外孫女表示,母親從小撫養她長大,雖不是親生也應成立收養關係,且當時母親過世,外婆卻請地政士辦理繼承到她名下,有贈與之意,且顯然當時就曉得她「侵害繼承權」,但陳婦女兒離世至今已4年,卻超過2年才提出請求權,主張房產應塗銷登記,遺產全歸她。

桃園地院審理後,雖確認祖孫並無血緣關係,也未向法院聲請收養,然而至地政士辦理登記已侵害外婆的繼承權,且當時陳婦協助外孫女辦理繼承權,很顯然知道外孫女侵害她的繼承權,卻未在2年內請求回復繼承權,判陳婦敗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