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視發射塔。(示意圖/記者蔡玟君攝)
記者陳世昌/台北報導
NCC(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6日一口氣修訂10項行政命令,將全面提升傳播事業國安考量,未來無線電視、衛星電視、有線電視、無線廣播等屬於NCC監理的傳播業,其核心骨幹的傳輸、發送設備器材來源將受管制。新規則呈報國安單位之後訂出限制範圍,此舉意謂著,大陸製的傳播骨幹設備如發射器、頭端、主幹線等,在台將全面被封殺!
NCC發言人翁柏宗表示,目前行動通訊、行動寬頻、固網等相關法令,已有國安相關管制規定,這次再將傳播業納入,是齊一化管理,並非新法或新概念。
▲華視大樓。(圖/翻攝網路)
翁柏宗指出,國內廣播電台目前雖沒有使用陸製設備發射機,但傳播技術的進步,已可進行遠端操控,是可能被駭客入侵、操控內容;且目前傳輸網路可同時兼具通訊與傳播功能,修法是齊一化管理。NCC後續將進行預告、徵詢業者意見,目前對管制設備範圍還沒有完全確定,等徵詢、匯整相關資料後,再報國安單位來核定實施。
NCC指出,通訊傳播屬於我國八大關鍵基礎設施之一,亦是其餘七大關鍵基礎設施之神經網路或生命線(life line),因此本次修正草案將尚未納入國家安全考量條文之其他通訊傳播業務,一併增訂電信與廣播設備設置時之國家安全考量准駁依據,後續將依行政程序法規定,辦理法規修正草案之預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