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桃園市議員邱佳亮被控貪污案遭限制出境,一審判刑後上訴高等法院二審,他向高院解除限制出境,高院裁准解除限制出境5天,但要求繳交50萬元擔保金。案經檢方抗告後,最高法院6日自為裁定,駁回邱的聲請確定。對此,法界人士仍讚賞高院准許解禁的裁定,認為保障人權,法官有肩膀、勇於擔責任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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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佳亮涉嫌利用人頭詐領助理費、出國考察費820多萬元,檢方對他羈押後,去年提起公訴。一審桃園地院依貪汙罪重判12年6個月,併科罰金120萬元。案經上訴二審,目前由高等法院審理中。但他以跟隨桃園市議會至上海進行參訪為由,向高院聲請解除限制出境。高院審酌後,決定准許他解除限制出境5天,但需補繳50萬元擔保金。
案經檢方向最高法院抗告,最高法院6日自為裁定,駁回邱的聲請確定。最高法院指出,邱佳亮一審遭重判12年半,犯罪嫌疑重大,日後極有可能定讞,要面臨刑責與沒收等處罰;衡諸社會常情,他有規避刑罰執行之高度誘因。原審僅以50萬元保證金,就允許他暫時解除限制住居及限制出境、出海,若他逾期不返,而大陸又未予遣返,我國刑罰權即難實現,因此駁回。
邱佳亮獲准解禁的裁定遭撤銷,但不具名的律師表示,其實非常讚賞一開始准許邱佳亮解禁的高院合議庭法官。律師指出,邱一審遭重判後聲請解禁,高院法官面臨的壓力頗大;但高院法官卻能頂住壓力,無謂外界眼光,足見高院法官著眼人權的考量,敢於做出解禁的裁定,殊值讚賞。
律師也說,限制出境在台灣已經成為濫用的強制處分,極度侵害人權,或許高院法官深明此理,才願意准許解禁。倘若被限制人為民間企業主,遭國家濫用限制出境無法出國,經常會導致海外生意因此告吹,甚至影響企業生存、員工失業,影響數百、甚至數千家庭的生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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