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台北報導
知名「阿瘦皮鞋」2017年為促進銷售舉辦「職人季」活動,其廣告文宣Logo遭控涉嫌抄襲,舉匠文化股分有限公司指控,阿瘦文宣上「職人」2字與他們家的《職人雜誌》字體完全相同,2018年9月控告阿瘦及其董事長羅榮岳侵權,不料因提告時間已逾6個月告訴期,台北地檢署7日依法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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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人雜誌》創辦人石展丞2017年6月指控,阿瘦主打的「職人季」活動,廣告文宣「職人」2字和《職人雜誌》的字體一模一樣,但該字體是他當時特地找人設計,且手上還有當初書法的原稿及授權書,不可能會和其他人一樣,而字體卻出現在阿瘦皮鞋的廣告中,懷疑阿瘦盜用字體侵權。
當時《職人雜誌》找來負責書寫的設計師陳盈秀、修邊的陳瑾筠,始終未將設計的「職人」2字交給其他人使用;事件爆發後,阿瘦在第一時間將相關文宣下架,2017年6月8日接獲職人誌律師函,同年9月以律師函回覆澄清,表示文宣是委外設計,已向委託單位了解詳情,並對監督不周表達歉意,未來會以誠心負責的態度面對。
然而,《職人雜誌》不滿阿瘦的處理態度,2018年9月提告阿瘦侵害著作權,但因著作權法屬告訴乃論之罪,台北地檢署依刑事訴訟法第237條第1項規定,告訴期僅有6個月,且《職人雜誌》早在2017年6月間就知悉此事,卻遲至2018年9月才提告已逾期6個月,因此並未認定是否侵權,依職權逕為不起訴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