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楊佩琪/台北報導
台北市一張姓女子將愛車停在路邊車格,沒想到遇上颱風將路樹吹倒,不偏不倚就壓在她的車子上,車頂被壓出一個大洞。張女向負責維護的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提告,求償40多萬,一審法院判賠15萬,二審逆轉,改判免賠,理由是天災為不可抗力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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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判決,2016年梅姬颱風襲台期間,張女將車子停放在大安區溫州街口,未料一晚過去,愛車被倒塌的路樹壓垮,張女認為負責的單位行政院人事行政處公務人力發展中心維護不力,提告求償40多萬元。
一審台北地方法院判賠15多萬元,因負責維護的陳姓男子並未在颱風來襲前,修剪路樹、設置設施防止路樹倒塌,為導致壓垮汽車的主因,因此陳男所屬的公務人力發展中心應賠償15餘萬元的修繕費用。
不過該中心認為,颱風來襲前,便要求承包的園藝公司,必須進行路樹的維護與支架架設,管理上並無缺失,況且當時風速高達13級,路樹壓倒車輛為不可抗力天災造成。
上訴二審,法官則認為,颱風前已有委請園藝公司進行維護,且事發時間為梅姬颱風威力最強時,張女當時停放汽車的位置,最大瞬間風速高達11級,連吹了好幾個小時,確實「路樹因天災不可抗力因素傾倒」,因此張女的車子受損與維護路樹單位並無因果關係,改判免賠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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