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甩鞭效應」兒童斷頸癱瘓!檢方建議延長後向汽座時限

▲▼  ▲▼嬰兒,新生兒,出生率,少子化,生育補助,兒童安全座椅。新logo(圖/記者李毓康攝)

▲檢察官建議修法,延長使用後向安全座椅的時限。(圖/記者李毓康攝)

記者吳銘峯/台北報導

有鑑於近期發生多起車禍,雖然車上兒童依規定乘坐安全座椅,但因為「甩鞭效應」的關係,容易造成兒童頸椎受傷、甚至癱瘓!因此有檢察官PO文,建議主管機關修法,將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時限拉長,以避免類似悲劇再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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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司法人權進步協會理事、苗栗地檢署檢察官馮美珊解釋,「甩鞭效應」是車禍中的傷者經常出現的頸部創傷。以乘坐安全座椅的幼童為例,當車輛在行進中發生撞擊時,車身因為撞擊在極短的時間及距離下會停止,而幼童的身體因為安全座椅的安全帶鎖死的關係,會停留在座椅上,但因為慣性的關係,安全帶範圍外的頸部及頭部將會以原本或是更高的速度往前移動,但因為車身已靜止、身體又被固定在後方的座椅上,所以往前的頸部及頭部在瞬間被拋向前方後,會再劇烈地向後甩回,如此劇烈的前甩、後仰的狀況集中在頭和頸,猶如鞭子被揮動一樣的動作。

馮美珊表示,這個動作將可能嚴重損害幼童的頸椎,當然「甩鞭效應」對乘客一視同仁,不分男女老幼,皆可能會在車禍中因甩鞭效應而受有傷害,所以近年來,各大車廠在車輛的被動安全上也開始針對「甩鞭效應」做出因應,但2、3歲的幼童頸椎發育尚未完全,且幼童頭部佔身體的比重又比成年人為大,甩鞭效應可能造成的傷害遠大過成年人。

馮美珊舉出美國近期的案例,2008年的8月30日,當時1歲半、15公斤的JOEL,乘坐在後座的安全座椅上,同樣的因為車禍而傷及頸椎及肩部神經,比較幸運的是JOEL撐了過來,但等待著的是接下來數月的頸部固定器、一年後的手術及持續的復健(相關資訊可以參考https://www.joelsjourney.org)。JOEL的祖父將這件事情發表在網路上,引起了極大的迴響,美國當局終於在2011年3月21日,修改了先前於2002年提出的意見,新的意見係將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最低年齡改為2歲(或達到安全座椅的高度及體重限制),歐洲兒童座椅安全標準(ECE)之中,在2013年7月生效的 i-Size(R129),也提高了後向的乘坐建議到15個月。

馮美珊還舉出其他國家規定,例如德國關於幼童後向乘坐的規定是3歲,目前多數國家對於後向乘坐的建議也是朝向4歲甚至是到達無法後向的程度(身高、體重)再改為前向,這些法規或建議的考量,其實就是希望盡量延長幼童後向乘坐安全座椅的時間,等待幼童頸部盡量發育後再改為前向乘坐,以避免在頸椎尚未發育完成前,遭受嚴重的傷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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馮美珊再點出我國於2001年5月29日公布的「小型車附載幼童安全乘坐實施及宣導辦法」,截至2017年3月31日歷經4次修正,其中第4條第1項第1款的規定依舊是「年齡在一歲以下或體重未達十公斤者,應安置於車輛後座之嬰兒用臥床或後向幼童用座椅,予以束縛或定位」,這個規定跟美國於2002年所發布的建議內容大致相同,但跟上面提到的國外最新的建議明顯存在落差,國外的月亮不見得比較圓,但人家為了減少不幸的嚴重意外已經做出了改變,我們應該如何做?最後簡單的總結,小朋友交通安全的最低安全標準其實不需要等待法律來規定,父母自己就可以先實施。

最後,除了作出修法建議以外,馮美珊還呼籲,家長未依規定讓小孩乘坐安全座椅,可能會涉及過失傷害、過失致死罪嫌!各位家長,務必要注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