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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李蕙璇/台北報導
保險局認為保險業國外投資比重之高,主因是國人偏愛買有儲蓄性質的保單,因此這一類被大家稱為儲蓄險商品,去年新契約保費收入比率達到54.3%,比保障型、高齡化兩類保險加起來的占比45.7%還高,因此研議祭出優惠措施以鼓勵業者多推保障型保單,而消息傳出引起業務員討論,擔心這類保單會停賣或是其佣金再被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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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這類讓民眾認為有儲蓄性質的保單,為保險局所稱有「保單帳戶可累積價值」的特色,因為多採躉繳或短年期型,讓各家壽險公司保費收入大量成長。而當業務員遊說買保險可以當做存款,利率還比在銀行定存高時,務必要先了解「綁約期」、「解約金」及「壽險身故金」等相關的理賠條件與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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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金管會保險局也知道根本沒有核准任何一張保單稱為儲蓄險,但是因為其商品設計結構是一種「保單帳戶累積價值」的概念,讓業務員與民眾解說時採取「儲蓄險」的話術,而仿照銀行、郵局的定存商品加以解釋,有助於民眾較能快速清楚認識保單。
不過,資深壽險主管也坦承,一旦民眾未搞清楚「綁約期」(或稱為閉鎖期)、「解約金」甚至到「壽險身故金」等各種保險理賠條款的定義,通常保戶多會以為買了這張保單所繳的全部保費,隨時都可以領回來,其實是大錯特錯,也讓民眾抱怨說怎麼儲蓄險是愈存愈薄,其實就像保險局提醒過民眾「保險不是定存」,而把這類儲蓄險保單當成投資理財工具的話,更是要注意以下相關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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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壽險身故金-未滿期不一定理賠全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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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有位保戶買了美元6年期的外幣增額型壽險,繳了4年後因病過世,結果家屬向保險公司申訴說為什麼這張儲蓄險保單可領取的身故理賠金,沒有壽險保障10萬美元的全部金額之外,也比所繳的保費還低。而經保險公司解釋,才知業務員當時行銷保單時,根本未和解釋「身故保險金」的金額是要在滿期6年之後才可以理賠全部。
2、綁約期(閉鎖期)-未滿期間訂有相關罰則
在郵局、銀行定存雖與金融單位約定一定期間,便可享有特定的利率。但如果民眾臨時財務需急要用錢,還是可以領回存款,但會損失利息。但這類所謂的儲蓄險,可就不一定有在滿期前有保證可領回全部保險費的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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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解約金-未滿期前提前解約會扣違約金
譬如說現在到電信公司買新手機續約,多得綁2年合約,就可享些優惠購機費,但提前解約則是會先約定須扣一筆違約金,彌補手機購機費的差額。同樣的,保戶滿期前想拿回保費,依保單條款約定就是會被扣解約金,當作支付保險公司一些行政等經營成本費用,提醒民眾務必要多加了解相關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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