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劉昌松/台北報導
台北地檢署日前接獲一件特殊的性侵告訴,34歲的男性居家照顧員,控告他負責照顧的80歲老翁,趁他幫忙洗澡的時候摸他下體,又趁他幫忙按摩時壓住他的頭,要他舔乳,但檢察官認為,老翁因行動不便才需要居家照顧,照顧員年輕力壯,大可拒絕離開,卻還說出不能忍受「把我當便宜的鴨子」,因此以事證不足為由,處分不起訴老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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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名李姓老翁因椎間盤突出,壓迫到神經,行動很不方便,透過民間居家照顧公司,聘請到男照顧員從2017年5月11日到家裡,幫忙李翁洗澡、按摩、陪著外出散步。
但照顧員指控,他到職的第2天起,就在幫李翁洗澡時,遭李翁把手直接伸進褲子裡抓下體,李翁也會趁他幫忙按摩時,抓住他的頭壓到自己胯下,要求「含住它」,李翁還曾叫他舔乳頭,趁他洗澡時進入浴室摸他。
李翁辯稱因照顧員曾突然露出下體,他才去摸,但沒有抓著照顧員頭部要求口交等強制行為。
檢察官再訊問照顧員,照顧員才說,一開始被摸下體時,因為工作不穩定而先忍住,後來幫李翁口交,有拿了1千元,照顧員還說:「我比較沒有辦法忍受,他把我當便宜的鴨子」、「之後有跟他說我真的不能接受,所以之後就沒有再要求了」。檢察官因此以照顧員指控不合常理,性侵事證不足等理由,處分不起訴李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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