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黃翊婷/綜合報導
高雄林姓男子與阿美(化名)發生婚外情,兩人除了會在LINE上互傳曖昧訊息外,每次見面後他還會將這段「冒險」經歷寫在日記裡,甚至形容摩鐵房間就像KTV包廂一樣,「感覺很熟悉、很自然」,結果卻因為Google的手機定位紀錄被妻子發現外遇,最後反而被判要和小三一起連帶賠償7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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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妻指控,她與丈夫在2014年8月結婚,婚後育有一名女兒,阿美明知道男方已婚,仍從2016年7月開始,以每個月2、3次的頻率見面,不僅相約前往摩鐵嘿咻,甚至會直接在餐廳的停車場車震,就算得知這段不正常的關係已經曝光,還數次跑到住家附近逗留,或者按門鈴騷擾,讓她精神受到嚴重折磨,這才決定提告求償250萬元。
雖然林男與阿美皆否認有超越友誼的交往,但高雄地院法官調閱林男的LINE對話紀錄,發現2016年8月31日兩人在LINE中談論要去哪間摩鐵、開車好還是騎車好,隔了2天又聊起性愛過程的事,包含「你全程睜眼看喔」、「光想到現在就又硬硬的了」、「下次燈要全關」等,顯然關係並不單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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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著,林男同年9月3日在日記裡寫下1日和2日的「回憶」,內容提及,「回憶9月1日的冒險,早上與朋友聚會完,中午回到家帶著忐忑的心整理一下,找到(摩鐵)入口後開了進去,(中間略)105號,進去之後是一個車庫,感覺就跟進到一個很安全的房間一樣,上了二樓門一開是一個小型的KTV空間,好像到了好樂迪的包廂,感覺很熟悉、很自然,我們參觀了一輪在床上開始親吻,隨後準備沐浴,我褪去了妳的衣服,貼著妳的身體感受最接近的距離。」
法官認為,林男在LINE對話中提到的事與日記吻合,加上林妻提出的Google手機定位紀錄不可能造假,最後認定兩人已經交往長達1年多,多次一起出遊還發生性關係,顯然已經侵害到妻子的配偶權,於是判兩人應連帶賠償70萬元,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