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屏東報導
屏東一名梁姓台商2016年7月間趁著工作空檔帶妻子到大陸浙江旅遊,不料2人卻在飯店內大吵,梁男竟張口咬傷妻子,導致對方手臂紅腫瘀傷。妻子回台後憤而對梁男提告傷害並求償。法官審理後,認為梁男行為不應該,因此判他應賠償妻子15萬元精神慰撫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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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梁姓夫婦分別在美、中兩地投資,梁男負責業務部分,而妻子則是管理財務。2016年7間,梁男帶著結縭40餘年的妻子到大陸浙江省旅遊,在飯店時妻子因懷疑丈夫外遇而大吵,沒想到對方竟張口咬傷她,讓她氣得回台怒告對方傷害並求償。
梁妻主張,丈夫因為心虛才會咬她,但梁男則辯稱,兩人爭吵是因妻子希望他能一同返台,而妻子動手要撕他的台胞證,他為了保住台胞證,情急之下才咬了妻子讓她鬆手。
梁妻事後撤告,但仍堅持要求賠償,法院審酌,2人結縭40餘年,夫妻共同打拚事業實屬不易,但因梁男咬傷妻子確實不應該,所幸對方傷勢不重,因此判梁男須賠償妻子15萬元精神賠償金。全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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