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唐詠絮/台中報導
2015年底台中市已婚洪男與許女小三兩度發生性關係,被糟糠妻發現提告,當時許女辯稱遭欺瞞誤認洪男單身獲判無罪,洪男則被判刑5月可易科罰金;洪男案後未離婚,2017年5月在IG曬圖寫上「女兒萬歲」姦情露餡再被妻告,台中高分院11日再依通姦罪判洪男6月徒刑,許女則被判刑4月,都可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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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指出,2017年5月下旬,許女產下女嬰,洪男開心的在IG曬女嬰照片並貼文「關於我女兒的一切…反正我女兒目前最大、其餘人我也懶的管…畢竟女兒萬歲」、「為什麼妳一開始那麼像我…」,並在醫院文件家屬簽名欄中,載明他和女嬰的關係是「父女」。
許女向法官辯稱,女嬰的生父不是洪男;洪男也稱,因為矇騙許女而發生性關係,害許女挨告,他深感愧疚,所以才把許女所生女兒視如己出,2人否認通姦,且拒絕檢察官聲請DNA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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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請許女的親友一同偵訊,均稱許女只與洪男交往等,以洪男曾在IG張貼與許女懷孕的合照,許女僅著上衣及內褲在房間內打掃的照片及露出孕肚的照片,洪男貼文「永遠是我最理想的情人、是最美身材最好的媽媽…」等文字,同時也陪許女產檢、 生產等,台中高分院因此認定2人通姦產女。
11日再依妨害家庭罪判洪男6月、許女4月徒刑,都可易科罰金。民事部分台中地院也判兩人須連帶賠償洪妻4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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