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葉國吏/綜合報導
一位離婚的水電工與14歲少女交往,2人發生多次性關係,少女跟家人坦承「我有交往對象」,讓水電工被家人提告,台中高分院依妨害性自主判刑1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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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據《聯合報》報導,水電工在2018年2月透過臉書認識14歲少女,認識一個月後就見面交往,交往期間多次到台中、高雄的汽車旅館發生性關係。少女交男友後跟家人透露「我有交往對象」,家人得知後發現事態嚴重,詢問後怒告水電工。
水電工與少女家人提供36萬元和解,但少女家人認為水電工根本沒有誠意何解,因為水電工喝酒到家中騷擾。法官認為,水電工明知少女僅有14歲,卻還是不顧少女心智尚未成熟,與她交往、發生多次性關係,已影響少女身心發展。
不過水電工因為已經離婚,尚有老父、2未成年子女需要扶養,故從輕判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