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綜合報導
吳姓廚師與李姓、黃姓男子同為一間遊藝場的同事。2018年9月初吳男因廚房工作的關係與李男發生口角,更遭對方毆傷,孰料,他酒後竟到超市買了一把水果刀,到遊藝場附近的防火巷內朝李男胸、腹部攻擊,更刺傷前來阻止的黃男,幸好2人送醫後撿回一條命。宜蘭地方法院審理後,依殺人未遂、傷害罪,判吳男6年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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判決書指出,2018年9月12日吳男先是與李男在廚房發生口角,並遭對方毆傷,雖已報警處理並到醫院包紮傷口,但他酒後仍心有不甘,憤而前往超市購買一把全長20公分的水果刀,在當日凌晨3時許,在遊藝場廚房附近防火巷,持刀近距離朝李男胸、腹部連刺2刀。
而黃姓男子則在當日凌晨3時30分許,聽到李男的呼喊聲,前往防火巷查看,只見吳男手握水果刀欲刺第3刀,李男則受傷倒地,他趕緊向前阻攔,並想奪下吳男手中的水果刀,在搶奪的過程中不慎遭到吳男劃傷腹部,吳男見狀,隨即停手逃離現場。
2人送醫後被發現,李男左胸及左腹各有5×2.5、6×2.5公分的撕裂傷,傷口相當深;至於黃男則是因那一刀導致腹內器官損傷、伴有體腔開放性傷口,到院後還一度發出命危通知,所幸兩人經搶救後皆保住一命。
吳男到案後坦承犯案,並在法院審理時辯稱,並沒有想殺黃男的意思,只是因為要搶水果刀,才會持刀攻擊他,當時酒喝太多,沒想到會劃到黃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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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認為,吳男近距離攻擊李男重要部位,行凶後見其受傷,不但沒有施救,還欲舉刀刺殺,有殺人犯意。另外,他持水果刀欲殺害李男及傷害黃男,所為殺人未遂與傷害犯行,應予分論併罰。
吳男因犯殺人未遂罪,被處有期徒刑5年6月,又因犯傷害罪,被處有期徒刑8個月。應執行有期徒刑6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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