聚眾鬥毆重罰!行政院會將提案修法

▲▼行政院長蘇貞昌赴立法院施政總質詢。(圖/記者屠惠剛攝)

▲行政院長蘇貞昌。(圖/記者屠惠剛攝)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面對街頭鬥毆事件頻傳,行政院長蘇貞昌上周在治安會報下達嚴厲指示,特種行業店門口若再發生聚眾鬥毆,警察局長就換人。對此,行政院已排定14日將審查通過 ⟪刑法⟫第149條及150條修正案,將其中「公然聚眾」定義明確化為三人以上,並修法加重罰金,聚眾不解散罰金最高八萬元;聚眾鬥毆罰金最高則為十萬元額度。

[廣告] 請繼續往下閱讀.

依據現行 ⟪刑法⟫第149條規定,公然聚眾,意圖為強暴脅迫,已受該管公務員解散命令三次以上而不解散者,在場助勢之人處六月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者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知情官員指出,這次修法將參考⟪組織犯罪條例⟫的立法例,亦即三人即可構成組織,將聚眾的定義明確化為三人以上。由於修法前罰金僅處三百元以下,國人普遍無法接受,因此這次修法也大幅提高在場助勢者罰金,額度改為八萬元,並將命令解散的次數從現行的3次降為2次。

至於現行⟪刑法⟫第150條規定,公然聚眾,施強暴脅迫者,在場助勢之人,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三百元以下罰金;首謀及下手實施強暴脅迫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未來修法後,罰金最高為十萬元,希望能產生警惕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