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林悅/台南報導
2019年1月間台南市北區1歲薛姓女童死亡案件,檢方為認女童生母及薛、何夫妻與李姓男子等4人,涉犯兒童及少年福利與權益保障法故意對兒童傷害、凌虐身心、殺人等罪嫌提起公訴,具體求處無期徒刑;女童生母未滿18歲,另移送台南地院少年法庭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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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南市警五分局開元派出所於2019年1月15日晚間獲報,在北區開元路發生1歲多之薛姓女童(原本從父姓,後改從母姓)疑似遭毆打致死,經警前往女童就診之郭綜合醫院調查,發現女童已死亡且身上有多處外傷,報請葉清財檢察官相驗後,隨即會同法醫解剖,初步判定女童軀幹、四肢有多處疑似掐捏、持條狀物毆打的新舊傷痕,且頭部有顱內出血之情形,疑似遭人為所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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葉清財檢察官1月16日訊問女童之生母薛女、生母之堂姐薛女、堂姐夫何男及借住同址之李姓男子後,認李、薛、何3嫌均涉殺人、對未滿16歲之人施以凌虐妨害其身心發育等罪嫌疑重大,且所犯之殺人罪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之重罪,並有逃亡、滅證、串供之虞,向台南地院聲請羈押禁見。另生母薛女因未滿18歲,由警方移送少年法庭處理。檢察官就本案將深入追查,以釐清案情。
台南地檢署襄閱主任檢察官柯怡伶指出,李、何、薛、女童生母等4人及未滿1歲半的薛姓女童同住,女童需求和情緒幾乎不能以言語表達,僅靠哭鬧本能反應,致李嫌等4人逐漸失去耐性,自2018年11月間起,為了制止女童哭鬧,以徒手或使用各種器物毆打身體,及夜間阻止入睡並停止夜間餵食等方式凌虐,且不曾因女童哭鬧、體傷,將女童送醫治療。2019年1月15日凌晨2、3時,不顧女童全身瘀血、反應微弱,4人依然毆打女童阻止其入睡至凌晨5、6時;15日下午,已見女童體溫下降、眼睛翻吊、且生命跡象微弱,仍堅不送醫救治,女童約於同日晚間7時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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偵訊中被告3人皆坦承與女童生母共同傷害女童,然均否認有殺人故意。經依被告3人與女童生母供述、女童病歷、解剖鑑定報告及其他卷附事證,女童因遭受凌虐,身體嚴重受傷,造成大面積新舊傷痕與瘀血瘀青併陳,腦部蜘蛛膜下出血,被告3人與甲女對於凌虐女童可能致死,顯不違反其本意,因認其等有殺人故意明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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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認為兒童因身心尚未成熟,需獲得特別的保護、照顧及疼愛,且應在幸福、關愛和平安無虞的家庭環境中成長,以健全人格身心發展。然被告3人卻未完盡同居家庭成員的責任,妥善照顧女童,反而對女童施以長期凌虐,更導致女童死亡,惡性深重,請求法院從重量處無期徒刑。
台南地院指出,本虐童案三被告均收押、未禁見,生母少年,目前由少年法庭審理,先仍收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