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沈繼昌/桃園報導
去年11月間一名美籍華裔男子從桃園國際機場搭機欲前往加拿大,通關時被航警發現隨身手提行李中放置多達100發點22口徑來福槍子彈,被依違反槍砲彈藥刀械管制條例罪嫌移送桃檢偵辦;男子喊冤辯稱子彈是合法在美國運動用品店購買作為打靶用,他來台前遺漏這批子彈在行李內,檢方以其辯詞有依據,認定主觀無運輸子彈犯意,偵查終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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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歲的美籍華裔男子去年11月14日晚間8時左右,欲搭乘長榮航空前往加拿帶溫哥華班機,離境時出關隨時行李被X光驗出有夾帶大批子彈,航警人員檢查時查出男子隨身手提行李中有點22口徑子彈100發,數量之多也讓航警人員嚇一跳。
男子辯稱,子彈是在美國西雅圖運動用品店內購買,用來打靶練習使用,來台前已把子彈都取出,沒想到還有一批子彈放在手提行李內,他住在美國華盛頓州,該州人民依法人民可擁有槍枝與子彈,以維護自身權利不受侵害,他不清楚台灣法令,不知道自己已觸法,絕非刻意攜帶子彈進出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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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勘驗男子隨身手提行李,發現外型狹長、內部無分層收納設計,對比扣案子彈之外盒僅為7乘4公分、7乘4.5公分,依情一般人整理物品時,因疏忽或倉促可能有遺漏之可能,認定2盒子彈體積非巨大,可能整理背包時未察覺,檢方以男子辯詞有依據,認定主觀上無運輸子彈犯意,偵結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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