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發中心/綜合報導
桃園市楊姓女子2013年12月17日將11歲的兒子帶到龜山警分局迴龍派出所,要求警方協助安置,否則她就要去自殺,接著丟下小孩自行離去,5年後則被兒子怒告遺棄。新北地檢署檢察官認為,楊女丟包孩子後就沒有再出現過,顯然已經觸法,20日依遺棄罪起訴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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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警調查,楊女當天跑到迴龍派出所,一進門就要求警方幫忙安置當時才11歲的兒子,甚至直接嗆聲如果不幫這個忙,她就要把孩子殺掉或者自己自殺,接著就把人留在派出所獨自離開。
由於楊女離開後就沒有再出現過,也未給付扶養費或其他任何費用,警方擔心孩子沒人照顧,於是主動幫忙聯繫桃園市政府安排緊急安置。不過,事情經過5年,當年被母親丟下的男童已經成長為16歲的少年,他不滿自己年幼時遭丟包,氣得在去年決定提告母親遺棄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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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楊女出庭時矢口否認,但檢方認為,她將一名11歲的小孩獨自丟在陌生的地方,顯然已經讓無自救力的兒童陷入危險之中,加上身為母親必須負起扶養義務,如果真的有困難可以向社福單位求助,但她沒有這麼做,還選擇以最極端的方式處理,初步認定確實涉犯遺棄罪,20日已依法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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