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統蔡英文上任後推動司改國是會議,迄今兩年多,惟中正大學犯罪研究中心2月22日公布最新民調,其中民眾對法官的信任度只有二成,對檢察官則是三成,持續探底。為何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始終處於低檔,而恐龍呼聲不斷?關鍵就在於不適任司法官的退場機制失靈,無法有效淘汰不適任的法官、檢察官,幾粒老鼠屎壞了一鍋粥,拖累多數優良司法人員。維護司法尊嚴,提高司法公信力,也成為奢望。
由於我國《憲法》第81條保障法官「終身職」的關係,目前能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機制,除了內部職務監督及監察院依職權彈劾移送職務法庭審查外,主要就是透過《法官法》中「法官評鑑」與「職務法庭」運作的規定。然而,現行評鑑制度從2012年1月6日施行以來,屢遭外界指摘成效不彰,致引發重新打造之議論。司法院雖在2018年7月20日已提出《法官法》修正草案,但卻遲遲未能送請立法院審議。為此,民間司改會於2019年3月12日召開記者會,質疑行政院、司法院、考試院互踢皮球,改革腳步過於緩慢,不符合人民的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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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行司法官評鑑制度之所以無法發揮功能,究其原因有:評鑑委員與職務法庭成員獨立性及公正性不足;人民無法直接請求評鑑法官;請求評鑑時效過短;評鑑委員會欠缺主動調查權;專職人力不足使審案品質不佳。針對以上缺失,司法院參酌社會各界意見,研議修正部分規定,包括:1.增加外部評鑑委員人數、職務法庭引進外部參審員一同評議;2.當事人或被害人不用透過民間評鑑團體,可以直接請求個案評鑑;3.延長請求評鑑期間;4.賦予評鑑委員得依聲請或依職權調查事證;5.增聘專職人員協助評鑑事務。
筆者對於上述修法方向大致認同,然而評鑑委員的組成是司法官評鑑能否公正、客觀的關鍵。根據司法院版本,學者及社會公正人士的人數(4名)擬增加2名,占全體委員的十三分之六,顯然未過半數,仍由法官、檢察官、律師組成的法律人為主,未來恐怕無法消除外界「官官相護」的疑慮。因此,建議減少評鑑委員會官方代表,讓外部委員過半數,以強化外部監督的色彩。
值得注意的是,現行《法官法》針對不適任司法官的監督,也存在一大漏洞,那就是涉案的法官、檢察官為規避懲戒責任,一旦發現被調查就提前辦理退休,俾能支領全額退休金或退養金。為杜絕此項漏洞,這次司法院修法版本新增第50條之1,明定受懲戒司法官於退休生效或離職後,始經判處免職、撤職等處分確定時,應斟酌其受懲戒處分的輕重,自始剝奪或減少應領之退休金或退養金,已領的部分亦應追繳。
此外,在法務部所提的《律師法》修正草案中,也有防堵不適任司法官搶退轉任律師的規定,增訂涉嫌一定刑責之罪,只要經檢察官提起公訴者,縱尚未裁判確定,法務部即得停止其律師資格的審查,而地方律師公會也得拒絕其入會申請,斬斷其後退之路,亦可避免律師界淪為問題司法官棲息的回收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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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大眾普遍不滿意現行司法人事及課責制度,對於淘汰不適任司法官的改革實刻不容緩,而司法院、法務部規劃以上各種懲前毖後的處方補帖,相信能讓退場機制的功效大增。衷心期待,行政院會2018年12月13日已通過的《法官法》及行政院處理中的《律師法》修正草案能夠加速修法落實,讓司法振衰起弊,恐龍法官或暴龍檢察官亦可隨之減少以至絕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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